1. 國際海事組織(IMO)穩步推進強制性公約修正
2022年,IMO召開了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5與106次會議,會議上審議與通過了若干強制性文件修正案,為航運業的航行安全、燃油使用安全、營救海上遇險人員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其中重要成果以及若干在2022年生效的重要條款梳理如下。
SOLAS公約2022年修正案。2022年4月以及11月的會議上通過了IMO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5屆會議上通過該公約修正案,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正在安全系泊操作、促進GMDSS現代化、水密完整性、貨船水密門、探火系統的故障隔離、救生設備、LNG動力船安全、載運工業人員安全以及低硫燃油質量監管等方面進行補充與修正。
《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IMSBC規則)修正案。該修正案(MSC.500(105)決議)在IMO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5次會議通過,將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涉及固體散裝貨物清單的修訂。
《2011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驗程序規則》(2011年ESP規則)修正案。本次修正對散貨船的壓載艙和空艙的涂層相關要求進行調整,明確在年檢中如發現壓載艙的涂層狀況低于“良好”,需擴大檢驗范圍,以增強船舶結構安全,修正案將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MARPOL公約附則VI修正案。MEPC.361(79)號決議將于2024年5月1日生效,修正案將地中海列入MARPOL公約附則VI下的硫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控制區。在排放控制區內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的低硫油,控制區外可以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
2021年經修訂的《MARPOL公約》附則VI正式生效。2021年6月MEPC.328(76)決議(即2021年經修訂的《MARPOL公約》附則VI)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4章“船舶能效規則”經修訂后變更為“國際航運碳強度規則”,通過設立技術碳強度指數EEDI和EEXI,以及營運碳強度指數CII,作為航運溫室氣體減排的衡量指標,使船舶碳強度逐年降低。
2. 歐盟“Fit for 55”一攬子氣候計劃取得較大進展
2021年7月14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名為“Fit for 55”的一攬子氣候計劃,提出了包括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在內的12項更為積極的系列舉措,承諾在2030年底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55%的目標。2022年,該計劃中的FuelEU Maritime與將航運業納入歐盟碳交易體系(EU ETS)的改革立法都取得較大進展。
FuelEU Maritime臨時協議達成。FuelEU Maritime將通過對船舶使用的燃料的溫室氣體含量設定最大限制,以刺激停靠歐洲港口的船只采用可持續海事燃料和零排放技術,將從2025年開始對海運燃料使用的溫室氣體強度進行基于減排具體目標的嚴格限制。2022年10月,歐洲議會通過了對FuelEU Maritime的修正草案,2023年3月FuelEU Maritime臨時協議達成,宣告接近兩年FuelEU Maritime立法談判過程走向尾聲,將在2025年開始按照規劃時間強制航運業使用替代燃料。
歐盟碳交易體系(EU ETS)最終妥協文本已獲批準。2022年EU ETS立法取得重大進展,2022年12月關于EU ETS修訂立法中航運部分的內容確定依舊是分階段納入,即分別在2024年/2025年/2026年將40%/70%/100%的航運排放量納入EU ETS,即涉及歐洲航線的航運公司2024年全年排放量需要2025年9月30日前在歐盟MRV系統中進行認證,第一次為“航運碳稅”交錢。EU ETS在2024年至2025年期間只統計船舶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從2026年起會將氮氧化物和甲烷也加入排放物統計范圍內。歐盟將航運業納入EU ETS將對全球脫碳帶來積極的影響,但短期內歐盟港口的競爭地位或被削弱。
3. 國際勞工大會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修正案
2022年5月,為改善海員的生活和工作條件,110屆國際勞工大會上來自全球航運業的政府部門、海員和船東已就《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八項修正案達成一致,該修正案獲得批準并將在2024年12月前正式生效。該修正案吸收“新冠”疫情的經驗教訓,對于船員的招聘和安置、海員就業遣返、通訊、食品與飲用水、岸上醫療服務、個人保護設備、海上死亡報告以及財務擔保等方面進行修正和完善,更加全面地保障了船員權益。除了這些修正案外,三方特別委員會還通過了若干決議,涉及對海員的欺凌和騷擾以及海員的合同補救措施和經濟保障等方面。
1.亞太經濟體重視海洋環境保護
亞太經濟體將加強保護海洋區域合作。2022年12月,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UNESCAP)通過了《通過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合作與團結保護我們的地球》部長級宣言,重申亞太經濟體將在氣候行動、海洋保護、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加強區域合作,建議亞太地區亟須加強海洋治理和海上互聯互通,系統收集漁業、海洋化學等海洋相關數據,支持海洋可持續管理,發展藍色經濟。
東亞海協作體會議討論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東亞海協作體(COBSEA)第二十五次政府間會議舉行,柬埔寨、中國、印尼、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9個成員國代表與會。與會代表就以下問題開展討論:COBSEA的新戰略方向;制訂兩年工作計劃,以實施COBSEA關于海洋塑料垃圾的行動計劃;建立東亞海域海洋垃圾全球伙伴關系,草擬符合東亞海域行動計劃的項目文件。
2. 美國參眾兩院通過最新《海運改革法案》
2022年6月,美國參眾兩院通過最新的《海運改革法案》并由美國總統拜登正式簽署通過。該版本為相較于2021年底的最初版本已較為緩和,對仍將集裝箱運輸業的監管進行重大改革。該法案將擴大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對集裝箱船承運人的監管權力,允許FMC自行對集裝箱運輸公司的商業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執法措施,意味著班輪公司將在美國面臨更嚴格的監管。
《海運改革法案》中的具體規定包括:將有關滯期費合理性的舉證責任從開票方轉移到海運承運人;要求班輪公司每季度都要向FMC報告停靠在美國港口的每艘船舶的進出口總噸位和標箱數量(包括空箱和重箱);禁止班輪公司不合理地減少美國出口運力和艙位,具體由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在新規定中確定;為FMC設立新的注冊航運交易所的權限;研究多式聯運底盤池最佳實踐以處理底盤供應和定位問題;禁止對托運人進行“報復”或威脅拒收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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