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們大家好!
貨車寶聯合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每周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匯總內容。
2月26日至3月1日期間,廣東、河北、山東、安徽、福建、遼寧等地對貨車通行政策做進一步調整和優化.
建議大家收藏轉發,避免扣分罰款,繞路!
為進一步緩解新興縣城區道路交通擁堵問題,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二環路全線貫通以及原國道G359線縣城路段(即廣興大道)調整為市政道路的實際,決定對城區部分道路實施禁限行拖拉機、低速貨車、重中型貨車等車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車型
拖拉機(含方向盤式、手拉式)、低速貨車、重中型貨車(含掛車、專項作業車,新能源中型貨車除外)。
二、禁限行路段
(一)全天禁止通行路段
1.廣興大道(二環路東段與廣興大道東交叉路口至二環路西段與廣興大道西交叉路口)。
2.新洲大道(新洲大道北與二環路北段交叉路口至新洲大道南與廣興大道中交叉路口)。
3.筠州路(筠州路與二環路西段交叉路口至筠州路與沿江北路交叉路口)。
(二)部分時段禁限行路段
1.沿江路(含沿江南路、沿江中路、沿江北路)、東堤路(含東堤南路、東堤中路、東堤北路),上述路段每天6:00-22:30禁止通行。
2.文建路、文泉街、振興三路、城西路、文井街、茅園路、大園路、州背路、北門路、德源路、升平路、育才南路、環城東路、環城南路、環城西路、環城北路、環城中路,上述路段每天6:00-8:30、16:00-19:30禁止通行。
三、因城市生產、生活等需求,確需進入禁限行區域的,由用車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經業主單位或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審批,領取禁限行路段準行證后方可通行。準行證辦理地點:新興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咨詢電話:0766—2976148,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地址:新興縣新城鎮新洲大道南29號。
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通行限制;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等機動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不受通行限制。
五、遇特殊情況需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可以對本通告規定的禁限行路段依法作出臨時管制或臨時通行決定。
六、對違反本通告的交通違法行為,由縣公安交警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七、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2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新興縣城區實施禁限行拖拉機、低速貨車、重中型貨車等車輛路段示意圖
為緩解坦洲鎮道路交通壓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經坦洲鎮政府同意,決定對進入坦洲道路的自卸貨車實行限行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卸貨車通行管理
(一)限行范圍:
坦洲鎮。
(二)限行時間:
2024年3月10日0時起。
(三)限行車輛類型:
所有自卸貨車。
(四)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辦理通行證(碼)后,可按照指定時間、路線行駛。通行證(碼)實行網上辦理,個人用戶及企業用戶名下車輛可以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 zsbs.zs.gov.cn)申請辦理。
二、法律責任違反此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處理;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現決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對于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及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原則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貨車因生產生活、物資保供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提前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或攜帶有關資料前往韶關市公安局車管所“一號窗口”辦理貨車通行證,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車輛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需按規定申領通行證通行。
四、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為深入推進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細化便民利企服務措施,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助力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決定在我縣現有相關通告基礎上,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廣寧縣城區通行。具體通告如下:
一、對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以及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原則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貨車因運輸生產、經營、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設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可事先向交警部門申請,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車輛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需按規定向交警部門申請,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四、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為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結合實際情況,始興縣公安局決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對于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及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原則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本通告所指車輛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需按規定申領準行證通行。
三、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河北省
為加強城市道路通行管理,貫徹落實公安部便民利企有關改革部署,更好服務新樂市貨運配送發展,賦予部分中型廂式貨車與輕型貨車同等的城區通行權,特發布此公告。
一、放寬入城限制車型,落實賦予部分中型廂式貨車與輕型貨車同等的城區通行權。車型是指:整車車長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
二、對符合條件的中型廂式貨車在禁限行管控執法標準上與輕型貨車看齊,對其違反黃牌貨車禁限行規定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三、對于《通告》前處罰有關車輛不予進行復議。
四、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3月1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市現代商貿物流產業發展,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按照省、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工作要求,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對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原通行政策的基礎上,允許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時段外,在廊坊市主城區、各縣(市)主城區道路同步享有與輕型貨車同等通行便利。
二、本通告所指車輛不包括危化品運輸車、劇毒化學品運輸車。
三、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積極推動優化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政策,根據公安部交管局《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采取以下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通行的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105國道(京珠線)(含)以東、黃河路(339 國道)(含)以南、金沙江路(含)以北、東環路(第二初級中學門前)(含)以西合圍區域內道路,準許部分中型廂式貨車(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享有與輕型貨車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 (工作日7:00-9:00;17:00-19:00高峰時段除外;危化品運輸車除外),以上車型準許通行時段不再辦理貨車通行證,但仍需執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交通管理規定。
二、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0時起實施。
為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決定對南大港轄區大型貨車禁行區域及路段通行限制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享有輕型貨車同等通行便利,對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箱式貨車原則上不限行,進入南大港城區禁行區域及路段不再需要辦理貨車通行證。
其他貨運車輛進入城區禁行區域,繼續執行城區道路限行、禁行相關規定。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2月28日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便民利企有關改革部署,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積極推動持續優化城市道路貨車通行管理政策,根據公安部交管局《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賦予部分中型廂式貨車享有與輕型貨車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區范圍內道路,準許部分中型廂式貨車(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享有與輕型貨車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工作日7:00-9:00;17:00-19:00高峰時段除外;瀛西大街(不含)以東,詩經路(不含)以南,齊會大街(不含)以西,瀛南路(不含)以北合圍區域;危化品運輸車除外),以上車型準許通行時段不再辦理貨車通行證,但仍需執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交通管理規定。
二、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0時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便民利企有關改革部署,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積極推動持續優化城市道路貨車通行管理政策,根據公安部交管局《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賦予部分中型廂式貨車享有與輕型貨車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區:致遠大街(含)、觀州路(含)、普照大街(含)、惠源路(含)合圍區域內道路。準許部分中型廂式貨車(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危險品運輸車除外)享有與輕型貨車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以上車型準許通行時段不再辦理貨車通行證,但仍需執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交通管理規定。
二、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2月26日0時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便民企業改革措施,更好地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促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經研究決定,在我縣現有相關通告的基礎上對主城區部分中型廂式貨車采取進一步便利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
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全天可以進入主城區。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為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促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我縣執行相關通行政策基礎上,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主城區道路通行。現通告如下:
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及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新能源廂式貨車,執行小型載貨汽車不禁行規定。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
為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優化營商環境,保障物流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關于優化和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見》、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規定精神,經曲阜市政府同意,對城區貨車通行管理措施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控區域
(一)G104曲阜西外環(不含)以東,G327曲阜北外環(不含)以南,杏壇路(含)以北,創業大道(含)與崇信路(含)以西。(二)限行管控區域外有明確禁令標志的路段。
二、限行管理規定
(一)皮卡車(多用途貨車)全天24小時允許駛入限行管控區域道路通行。
(二)全天24小時對重型貨車、牽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專項作業車等貨車禁止在限行管控區域內通行。
(三)輕型貨車、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新能源貨車、中型廂式及封閉式貨車等車長≤6米、總質量≤8噸的機動車每日6時至23時禁止在限行管控區域內通行,除皮卡車外其它貨車全天24小時禁止在鼓樓大街、北關大街、神道路等明故城內所有道路通行。
(四)如遇重污染天氣、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限行管理按照相關措施執行。
三、禁止通行車輛因生產生活、市政工程建設等確需在限行管控區域內通行或停靠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通行證(碼),按指定路線、時間通行。
四、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禁限行規定限制。
五、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在曲阜城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包括重型自卸貨車、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重型罐式貨車以及其他用于運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廢料的各類貨車、掛車。
六、凡違反本通告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七、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通告同時廢止,特此通告。
為有效改善我市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總體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現決定對通行城區的貨運車輛采取分車型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限制車輛
中、重型載貨汽車,中、重型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危險品運輸車,拖拉機。
二、限行區域及違法行為
三、限行時間
全天限制通行。
四、管理方式
1、確需在限行區域通行的受限制車輛,可在交管12123辦理臨時通行證并根據通行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2、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實施時間本通告自2024年2月9日起開始實施,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為切實規范貨運車輛通行秩序,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現向社會公告重型以上貨車禁行區域,便于群眾知曉,接受社會監督。
禁行區域及路段:
壽張鎮政府駐地健康路(府前街)、經文路全線禁行、健康路(府前街)與壽郭路十字路口向北、向南1公里路段禁行。
為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暢通、助力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要求,結合萊陽市現行貨車通行管理政策,決定對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區道路通行管控措施進行調整,現將有關調整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不限通行時間和區域(第二條所列舉的區域除外)。
二、因生產、生活及重點工程建設等情況的需要,確需在城區核心區域內旌旗路(富水路至蜆河路)、清水路(旌旗路至龍門路)、大寺街(旌旗路至龍門路)、昌山路、玉帶路、旌陽路、悅望街等道路通行的,需按照規定在“交管12123”APP上提前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三、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2月28日起實施。
為持續優化改進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通行管理工作,便利物流配送車輛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決定在現行通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輕微型箱式貨車,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以及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全天24小時均可在安慶市限行區域道路范圍通行,不需要申辦城市貨車通行碼。其他類型黃牌貨車禁限行規定不變。”
二、其他黃牌貨車因生產生活、重點工程建設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可通過“交管12123”APP提前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三、本通告適用于安慶市轄縣(市)區限行區域,各縣(市)區不再另行發布通告。
四、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關于便民利企有關改革部署,便利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決定在現行通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我市物流配送車輛通行限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允許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 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含新能源車)享有輕型貨車同等通行便利,不再申請進城通行證或通行碼。
二、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便民利企改革部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促進物流行業降本增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及公安部交管局《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工作要求,決定自2024年3月1日起,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新羅區中心城區通行,現將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貨車類型
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工程運輸車、危險物品運輸車除外)。
二、通行路段
允許在新羅區中心城區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通行時段
全天允許通行。
注:車輛外廓尺寸超過上述條件的其他中型廂式貨車,仍執行龍巖中心城區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對違反相關限行規定通行的載貨汽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省廳總隊《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關規定,同時結合道路交通實際,決定自2024年2月27日起,進一步優化連城縣城區貨車通行限制措施。現將有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區域:
1.北大路(東起冠豸大道,西至縣法院路口);
2.連城大道(南起蓮花公園,北至縣檢察院路口);
3.冠豸大道(南起江坊紅綠燈路口,東至大坪村路口);
5.連寧路(南起縣一中大榕樹環島,北至工商銀行路口);
二、通行提示
(一)輕型及以下貨車(車長小于6米,總質量小于4.5噸)、新能源貨車(重型貨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除外)不受城區道路限行限制。
(二)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區禁行道路開展物流配送運輸無需備案辦理城區限行通行證;
(三)中型及以上貨車(車長大于等于6米,總質量大于等于4.5噸)需備案辦理通行證并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
(四)各限行道路每日可通行時段每日22:00至次日6:00。如若要在上述限行道路可通行時間段以外的其它時段通行,需備案辦理通行證并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
三、特殊通行提示
持有限行通行證的貨車工作日四個高峰時段禁止通行。四個高峰時段為:7:00-8:30;11:30-12:30;14:30-15:30(冬、春:14:00-15:00);17:00-19:00。
四、限行車輛管控方式
在限行時段內,限行車輛因生產、建設等臨時特殊情況,需要進入限行路段行駛的,應向公安交警部門提出申請,也可通過“e龍巖”網上報備完成申請,經審核備案后,依照核發的通行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限行車輛行經限行路段路口時可以穿行。自本通告執行之日起。
以上規定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對違反本通告內容的相關駕駛人予以處罰。
為了保障城市物流產業的健康發展,更好的保障城市貨運配送效率,在確保主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的情況下,進一步放寬城市道路對新能源廂式和封閉式貨車的通行限制。現對我市貨運車輛部分限行措施再次進行明確和相應的調整。具體通告內容如下:
一、再次明確,新能源輕型和新能源微型載貨汽車及皮卡車的限行措施
取消對新能源輕型和新能源微型載貨汽車及皮卡車的禁行措施,賦予其與小型載客汽車同等通行權。
二、調整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的限行措施
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按照新能源輕型貨車時行管理,賦予其與新能源輕型汽車同等通行權。
三、調整普通中型廂式貨車的限行措施
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普通中型廂式貨車除在以下時段、區域以及有特殊規定道路之外的城區可以通行。
1、高峰期限行要求的限行時間6:30--9:00,16:00--19:00。
2、限行區域:(1)、遼河大街(含)以南、海瀾街(含)以北、得勝路(含)以東、公園路(遼河大街至太和北街段含)和太白路以西的合圍區域內。(2)、特別規定不予辦理通行碼的道路執行原規定。
3、限行規定:在限行區域內,涉及菜籃子、民生運輸、公共服務等確因生產生活需要,需駛入“限行路段”的,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或微信端按要求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后按規定時間及路線行駛。
四、附則
1、對違反本《通告》限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采取現場查處和電子警察抓拍的方式記錄交通違法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遼寧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予以處罰。
2、除《通告》涉及的中型廂式貨運車輛外,其他相關車輛均按原規定通行。
3、本《通告》通行措施中有與原限行規定不一致的均按本《通告》規定要求通行。
4、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暢通經濟循環、改善國計民生,便利物流配送車輛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決定在現行通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的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全天24小時均可在各區及中心城區道路范圍通行,其他類型黃牌貨車禁行規定不變。
二、皮卡車、藍牌貨車、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新能源輕型及以下貨車,全天24小時均可在各區及中心城區道路范圍通行。
三、其他黃牌貨車因生產生活、重點工程建設等原因,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可通過“交管12123”APP提前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或帶齊手續資料到本溪市行政服務大廳辦理城市貨車通行證,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車輛不含危化品運輸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需按規定辦理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證。
五、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5日起實施。
為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助力提升我市貨運配送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現就便利我市城區中型廂式貨車通行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我市城區允許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享有輕型貨車同等通行便利,對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不限行, 除早晚高峰 (7:00-9:00;16: 00-19:00) 禁止在龍灣大街、龍灣南大街、東城中路、撫民街、新華大街(濱河路至中央路) 、連山大街(中央路至永昌路)、興工路(連山大街至天化街)、新華大街(興工路至濱河路)通行外, 不受貨車限行區域和限時路段限制, 免辦貨車通行碼(證)。中型廂式貨車在享受通行便利的同時仍須遵守其他機動車禁限行相關規定和道路限重、限高等相關規定。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進一步加強寬甸鎮城區道路貨車通行秩序管理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貨運車輛禁行區域:
1、董鄂妃大街:天橋溝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之間路段
2、阮國長大街:天橋溝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之間路段
3、天橋溝路:阮國長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間路段
4、花脖山路:阮國長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間路段
5、天華山路:阮國長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間路段
6、青山溝路:阮國長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間路段
7、過街樓大街:天橋溝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8、婆娑府大街:天橋溝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9、左子元大街:全路段
10、新華街:天橋溝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11、茂源街:全路段
12、新城路:全路段
13、安阜門街:青山溝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二、貨運車輛禁行時間:每日7時至19時
三、貨運車輛禁行類型:
1、各類重型貨車(含危險化學品運輸車)
2、各類中型貨車(含危險化學品運輸車,不含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
3、各類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
4、低速汽車(含三輪汽車)
5、各類拖拉機
6、各類農用運輸車、農用作業車
7、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各類危險物品車輛通行
8、輕型貨車除天華山路、青山溝路外其余路段不禁行(各類輕型半掛車、全掛車禁止通行,新能源輕型貨車不禁行)。
四、特殊車輛:
1、軍車、武警車、消防車、警車、郵政運輸車輛、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不受禁行規定。
2、公安交警部門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專用車輛執行任務時,不受禁行規定。
3、城市公共管理部門的養護車、灑水車、清掃車、垃圾回收車等正常作業時,不受禁行規定。
4、因城區施工、運輸貨物或家庭居住等確需在禁行區域通行的,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提出申請,核準通行時間、線路,辦理臨時通行證。持有通行證的貨運機動車輛在裝載貨物時,必須封蓋嚴密,嚴禁亂停亂放、超時超載、拋酒、滴漏。
五、禁行措施:
廣大貨車駕駛員要遵守城區禁行規定,服從交警管理,對違反禁行規定的車輛,交警將依法處理;對不服從交警管理,阻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發布日起實行。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便民利企有關改革部署,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促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根據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知》精神,決定進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以及皮卡車,在凌海市城區內道路原則上不限行。
二、其它中型、重型貨車因生產生活、重點工程建設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可通過“交管12123”APP提前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車輛不含危化品運輸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需按規定辦理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碼。
四、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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