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1日),我國碳排放權交易領域首部行政法規——《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了。
在此之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管理和運作主要依據國務院相關部門的規章制度及指導性文件,比如2021年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這些規范在立法層級上相對較低,存在的權威性局限,難以充分滿足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確保排放數據真實性、以及有效懲治違法違規行為的實際需求。因此,出臺一部高位階、專門的行政法規顯得尤為迫切。
據了解,《條例》系統性地總結過往實踐經驗,全面覆蓋碳排放權交易各主要環節,為構建有序的碳交易環境提供了清晰指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條例》共三十三條,圍繞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監管部門、機構分工、覆蓋范圍、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排放核查、配額清繳、排放交易、監督管理、罰則等方面對全國碳市場相關活動作出了系統性規定,那么有哪些值得關注的要點?
1、明確監督管理分工和協作機制
《條例》明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平臺,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全過程監管,并與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新規清晰界定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誰來管、怎么協作的問題:即生態環境部門是碳排放交易監管的主心骨,其他部門則根據自己的職責參與進來,共同監管。而不論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還是溫室氣體減排交易市場(CCER),都由生態環境部領頭管理。
這里需要厘清的概念是,全國碳排放交易權市場是強制碳市場,即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可以購買經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用于清繳其碳排放配額,溫室氣體減排交易市場是自愿碳市場,通過市場出售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兩者都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既有區別、獨立運行,又有聯系、互為補充,共同構成我國的碳市場體系。而《條例》明確管理的是強制碳市場,自愿碳市場并不屬于一種“排放權”。
來源:CRC
《條例》從六個方面構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確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范圍以及交易產品、交易主體和交易方式,重點排放單位確定,碳排放配額分配,排放報告編制與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額清繳和市場交易等事項。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條例》是碳市場第一部大法規,全面覆蓋碳交易的關鍵流程,但其在條例的設計上保留了必要彈性,即專注于搭建基礎制度框架,確保制度隨實踐發展而持續完善。
3、強化數據質量控制 對造假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溫室氣體排放的數據質量是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生命線,也是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和前提?!稐l例》著重強化了對兩大關鍵角色——重點排放單位與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以保障數據質量。
對于重點排放單位,《條例》明確規定其對排放數據及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并要求其公開排放量、設施及核算方法等信息,確保透明度。
針對技術服務機構,《條例》提升了監管要求,強調其在提供數據、報告時必須確保真實性,并具備相應技術實力和質量管理制度。禁止任何數據篡改、偽造行為,要求遵循技術規范出具真實報告。同時,限制同一區域內的機構同時進行報告編制和技術審核,以防利益沖突,維護工作獨立性。
為保障這些規定的執行,《條例》不僅設置了嚴格的現場檢查機制,還制定了多層次懲罰措施,包括經濟處罰、停產整頓、資質取消及信用記錄影響等,相較于以往管理辦法,《條例》顯著加大了處罰力度,最高罰款額度上調至200萬元,并增設嚴厲措施:對拒不整改的重點排放單位,其次年的碳排放配額將被削減50%至100%,這意味著違規單位不僅面臨高額罰款,還將承受接下來年度內更為艱巨的碳減排負擔,碳配額的大幅縮減將直接加劇其減碳壓力,以此打擊數據造假等違規行為,確保碳市場數據的真實可信,推動市場健康、高效運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據近日彭博社報道,中國計劃全面收緊全國碳市場的配額供應,以迫使大型污染企業抑制排放,受此消息影響,全國碳市場價格首次突破100元/噸。在此背景下,違規企業的處境將愈發艱難。據悉,新一年度的配額分配方案定稿預計將在今年6月30日前發布。
同時,《條例》堅持雙罰制,既對機構處罰,又對相關責任人員個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禁止從事相關業務。
4、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利好全國統一碳市場的建設
《條例》明確了全國碳市場和目前地方試點碳市場的關系,《條例》出臺以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場,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行業和企業不再參加地方的試點碳市場,即不重復管控。地方試點碳市場應當參照這次發布的《條例》,健全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
回溯過往,我國碳市場建設由地方試點起步,2011年,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地率先開展碳交易試點。歷經多年探索,2017年全國碳市場建設序幕拉開,并于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標志著我國碳交易體系的初步成型。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表示,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的同時,地方試點碳市場還將存在一段時間,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地方試點碳市場在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實行總量控制、有償分配、市場穩定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繼續發揮好地方碳市場試點作用,為全國碳市場建設運行提供實踐經驗。
據了解,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建設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實行統一的行業核算標準、統一的監管規則、統一的交易結算、統一的配額分配方案。
《條例》通過設定排放上限,明確企業對自身碳排放的責任,并激勵企業通過創新技術、提升能效或碳配額交易來降低排放,這一系列措施不僅激發企業自主減排溫室氣體,還大力推動了清潔能源與低碳技術的普及應用,加速全社會向綠色發展模式轉變。
因此,新規無疑將影響多個行業,諸如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國內民用航空等八大高耗能行業。這些行業需遵循排放上限,采取技術改進、效率提升等措施減少排放,進而直接促進了這些領域的節能減排行動。
當前,全國碳市場已率先覆蓋發電行業,其排放量大約占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40%以上。這表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能源行業尤其是發電行業有顯著影響。同時,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時,涉及2225家發電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進一步證實了發電行業是受影響的重點行業之一。
未來,隨著碳交易體系的逐步擴展,預計更多高能耗、高排放行業將被納入其中。今年4月,生態環境部就水泥熟料生產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核查指南征求意見,預示著水泥行業即將成為碳市場擴圍的新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密集型和排放密集型的制造業,如汽車制造、電子設備制造等,未來也也將不可避免地面臨直接沖擊,需調整生產方式、采用低碳技術或參與碳配額交易以符合新標準。與此同時,航空和長途運輸等碳排放較高的子行業,由于其碳足跡顯著,可能會逐步被納入碳交易市場,共同承擔減排重任。
綜上所述,《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正逐步構建起覆蓋廣泛、層次深入的減排機制,推動各行各業向低碳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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