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通過了《實施條例》,為CBAM過渡階段提供了規則
歐盟進口商將因未報告碳排放量面臨罰款,最高為50歐元/噸CO2
列出了草案和最終實施條例之間的主要差異
2023年8月17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過渡階段的實施規則。這一過渡階段將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啟動,并持續至2025年底,企業需要每季度提交CBAM報告。
嶄新的CBAM過渡階段實施法規詳盡地說明了在這段時期內,歐盟進口商對CBAM商品需履行的報告義務,以及計算CBAM商品在生產過程中釋放的內含排放量所采用的方法。在這個過渡時期,企業只需要報告其出口至歐盟的產品所含的碳排放量,并無須支付任何調整費用。然而,歐盟進口商將因未報告碳排放量面臨罰款,最高為50歐元/噸CO2。
表1 CBAM過渡階段實施細則
注: MRV(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如果申報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履行提交CBAM季度報告的義務,或未及時糾正錯誤或不完整的CBAM報告,將面臨罰款。罰款金額在10歐元-50歐元/tCO2,并根據歐洲消費物價指數逐步上漲。如果連續提交兩份以上不完整或不正確的報告,或者未報告的時間超過6個月,罰則將進一步增加。
實施條例詳細說明了在企業無實測數據可用的情況下,如何使用估算值。最終法規確認,申報人可以依賴運營商提供的“估算值”,計算最高20%復雜商品的碳排放量。此外,關于這些估算值僅適用于過渡階段的限定詞已被刪除。
在提交后的兩個月內,申報人仍然有權修改其已提交的CBAM報告。對于前兩個報告期的報告,可以在第三個報告到期之前進行修改。草案法規中包括一項規定,允許申報人提交更新報告的請求,但必須有正當理由。最終法規確認,這些請求將在提交報告后的一年內考慮。
在過渡階段,報告的申報人將不需要通過第三方機構,對季度CBAM報告進行核實。
從今年10月1日起,企業就需要開始搜集CBAM所要求的數據,并立即開始準備適應即將到來的變化。為了實現企業在過渡期的平穩過渡,并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商業模式和成本的干擾,那些與歐盟進行貿易且涵蓋CBAM產品的企業必須準備好履行過渡期報告的責任。
此外,從2025年1月1日起,那些已經在測量和報告排放的非歐盟公司可能需要調整其測量方法,以符合歐盟的要求。由于CBAM的財務影響(從2026年1月1日開始生效)可能會對涵蓋商品的進口價格產生影響,產品的碳足跡將成為公司競爭力的新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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