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歐盟公示滿20天的《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法規》(以下簡稱《新電池法》)便將正式生效。核心要求:誰生產誰回收、誰進口誰回收。
《新電池法》要求未來在歐洲經濟區銷售的動力電池和工業電池須具備碳足跡聲明和標簽及數字電池護照,并對電池重要原材料的回收比例也作出了相關要求。
碳足跡方面,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歐洲的大部分電池(含電動汽車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和可充電工業電池)需提供碳足跡聲明及標簽。電池出口廠商需披露整個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數據,從上游礦產、材料到電池生產、回收以及回收再利用。后續,歐盟還將對碳排放實行分級,并設定相關閾值。
碳足跡,它是什么?《歐盟電池法》明確規定,碳足跡是指產品系統中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溫室氣體清除量的總和,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并基于使用氣候變化單一影響類別的產品環境足跡研究。簡言之,就是電池在生產與使用過程,以及后期的回收處理中有多少二氧化碳當量。在聲明文件中新增原材料資料要求,涵蓋可再生材料的份額;碳足跡最大閾值公布時間由2026年7月1日,提前至2026年1月1日。
碳足跡如何計算?這是大家關心的問題。《歐盟電池法》要求,2019年聯合研究中心題為“更新產品環境足跡(PEF)方法的建議”的報告中建議的“氣候變化”生命周期影響評估方法進行計算。
碳足跡中有一個關鍵值,即最大碳閾值,在設定第一分段中提及的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跡閾值時,委員會應考慮市場上電池碳足跡值的相對分布,在減少市場上電池的碳足跡方面取得的進展程度,以及這些生命周期碳足跡閾值對歐盟到2050年實現可持續移動和氣候中和目標的實際和潛在貢獻。這一條規定意味著最大碳閾值有較大的討價還價空間。
原材料回收再利用方面,《新電池法》要求在其生效8年后,歐洲區銷售的新電池的生產制造過程中,應至少使用16%/85%/6%/6%的回收鈷/鉛/鋰/鎳。另外,在法規生效13年后,回收材料比例還將提高,生產新電池應至少使用26%/85%/12%/15%的回收鈷/鉛/鋰/鎳。
《歐盟電池法》對電池回收的金屬元素有百分比要求,從電池制造廢物或消費后廢物中回收的鈷、鋰或鎳的最低百分比份額,以及電池中存在的鉛的最低百分比比例:16%的鈷;85%的鉛;6%的鋰;6%鎳。
電池在活性材料中分別含有從電池制造廢物或消費后廢物中回收的鈷、鋰或鎳的最低百分比份額,以及每年和每個制造廠的每個電池型號的電池中存在的鉛和從廢物中回收的鉛的最小百分比份額:26%的鈷;85%的鉛;12%的鋰;15%鎳。
信息披露方面,《新電池法》引入了“電池護照”,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電池制造商、碳足跡、供應鏈盡職調查、電池材料和成分、合規性認證、循環性能、資源效率、耐久性等。
我國作為全球新能源汽車大國,在《歐盟電池法》出臺前,已制定了相關的政策法規。2018年2月2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簡稱“《中國電池管理辦法》”),與《歐盟電池法》的管理措施有所不同。
欣旺達副總裁梁銳告訴中國汽車報記者,我國電池回收的責任主體為汽車生產企業;《歐盟電池法》中電池回收的責任主體可以為電池企業、也可以是將電池投放歐盟市場的進口商或者整車廠商。我國和歐盟對責任主體的責任要求也不同。《中國電池管理辦法》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廢舊動力蓄電池,集中貯存并移交至與其協議合作的相關企業。《歐盟電池法》則要求責任主體指定生產者責任組織,由其審核電池回收及處理企業的準入。
《歐盟電池法》的措施與《中國電池管理辦法》有較大的區別,這就涉及到互相認證的問題。真鋰研究CEO墨柯告訴記者,《歐盟電池法》生效后,歐洲必然涌現出一批鑒定機構,這些機構的使用方法與國內有很大不同,今后中國新能源汽車及電池出口到歐洲就會出現很多問題,比如,《中國電池管理辦法》相對比較粗放,《歐盟電池法》比較精細,采用現有辦法較難適應《歐盟電池法》要求。
《歐盟電池法》中的另一項重點要求是動力電池企業需要通過電池護照披露電池的基本信息、可持續發展信息及使用信息等。信息的披露可能造成技術、供應鏈等核心數據的泄露。中國企業需要構建自主、可控、安全的數據收集、整理、交互的電池護照平臺。”梁銳說。
墨柯還提到,《歐盟電池法》鼓勵國外企業在歐洲設立生產及回收企業,在當地生產既降低成本,也符合當地增加生產與就業的要求。歐洲電池回收普通使用火法回收,中國大多采用濕法回收,濕法回收的生產鏈比較長,并且大量使用酸堿液體,這對企業的環保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梁銳認為,《歐盟電池法》對電池回收、電池回收企業的技術及環保標準、回收材料的使用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國電池企業在歐盟投資建廠時,配套符合歐盟要求的電池回收及處理企業將成為必然選擇。配套電池回收及處理企業,構建電池回收體系一方面可以解決作為電池回收主體回收電池的難點,另一方面可以確保回收料的來源。
目前,中汽數據牽頭發起了“動力電池可持續發展行動計劃”,任務之一便是研究中國版電池護照的落地可行性。
中國版電池護照的推行,汽車及電池界有兩種思路,一是國內電池體系與國際標準接軌;另一種是出口與非出口的動力電池區別對待。出口電池銜接歐洲電池護照的標準;非出口的電池生產企業,根據國內法律法規的要求,持續完善對電池生命周期的溯源管理。
國聯證券認為,未來海外市場對產品的碳足跡要求可能日趨嚴格,鋰電產業鏈各環節都需要更加重視“碳壁壘”的限制,通過工藝改進和設備迭代降低生產能耗強度,加快在水電等清潔電力資源豐富的地區設廠,提高廠區可再生能源自給率等方式,提前完成自身的低碳轉型。
另據華泰證券分析,《新電池法》對我國產業鏈或將帶來三方面影響:
第一,碳排放的相關要求或將強制出口企業進行零碳轉型,在生產技術上將向著高效低能耗、環保低碳等方向進行革新;
第二,有望倒逼國內回收體系完善,長期將帶動國內產業鏈的綠色轉型,推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回收要求趨嚴或利好已和海外廠商合作布局回收的企業;
第三,電池護照旨在確保供應鏈的透明度,出口企業將面臨護照數據庫建設、護照管理系統維護及國際統一標準構建等挑戰。
如今,電池海外市場競爭日漸激烈。我國鋰電廠商相繼出海,拓展海外業務,但與此同時,海外相關產業政策也逐漸明晰,包括美國的《通脹削減法》(IRA法案)以及歐盟本次即將實施的《新電池法》等。
有業內人士之前表示,這也意味著海外市場開始從單一維度的產品競爭,升級到多維度的體系競爭。
值得一提的是,全球產業鏈正致力于推進電池護照。已有超過120家公司組成聯盟,計劃聯合推出基于區塊鏈的電池護照。聯盟成員包括寶馬、Stellantis、本田、福特、日產、馬自達、通用汽車等。
另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寧德時代董事長曾毓群曾建議開展動力電池護照及配套政策研究,加強電池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據曾毓群介紹,電池護照是物理電池的數字孿生體,可實現對動力電池全供應鏈的透明化數字管理。消費者和監管機構可通過電池護照,簡單直接地查閱電池產品的相關信息。同時,電池護照作為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有力抓手,可成為促進電池產業低碳、循環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落實到產業鏈上,中航證券建議關注三個方向。1)更嚴苛的標準有利于頭部企業優勢鞏固:寧德時代、國軒高科、億緯鋰能、派能科技;2)整車/集成企業仍具備領跑優勢:比亞迪;3)回收產業較早發力者:邦普(寧德時代收購)、格林美、華友鈷業、天能新材料等。
電池護照、碳足跡披露、可再生原材料使用比例要求等條例的執行進程是《新電池法》的核心,也是業界關注的重點信息,關鍵節點如下:
2025年2月18日起,電動汽車電池碳足跡將強制執行;
2026年2月18日起,可充電工業電池碳足跡強制執行;
2027年2月18日起,大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的電池護照強制執行,輕型運輸工具電池、便攜式電池可拆卸和更換強制執行
2028年8月18日起大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的可再生原材料占比要求強制執行。
早在1991年,歐盟就開始關注電池相關問題。當年發布的(91/157/EEC)指令便旨在促進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
經過一系立法嘗試和修訂后,2006年,歐盟對動力電池的監管從電池回收擴展至“標識、回收、利用”三方面,通過了電池指令(2006/66/EC)。
2017年以后,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重塑本土產業競爭力,歐盟通過了《電池戰略行動計劃》《歐洲綠色法案》等環境立法,并計劃推行全新的電池立法。
2020年,《新電池法》草案正式提交審議,歐盟將電池產業的監管擴展至全生命周期,計劃讓投放至歐洲市場的電池從生產到回收的全過程都變得可持續,高性能和安全。法案于2023年7月28日由歐盟官方公報宣告正式頒布,今日正式生效。
《新電池法》出臺時間表
重點內容
適用《新電池》法的電池類型包括:為車輛啟動、照明或點火提供電力的SLI電池;為輪式車輛如電動滑板車和自行車提供牽引電力的輕型交通工具電池(LMT電池);電動汽車電池(EV電池);便攜式電池;儲能所需的工業電池。
《新電池法》電池分類
來源:清華大學徐明
《新電池法》要求電動汽車電池,電動自行車電池(LMT batteries)和可充電工業電池(2KWh以上),強制披露碳足跡,并要附上聲明和標簽(包括與制造商有關的管理信息、有關聲明適用的電池信息、電池制造設施的地理位置、電池碳足跡 (kgCO2-eq./kWh)、各個生命周期階段的碳足跡、公眾號:3060碳達峰碳中和。電池的歐盟合規聲明標識編號,以及獲取碳足跡聲明結果的支撐研究公開版本的網絡鏈接)
不同電池碳足跡要求及披露時間
可再生材料
逐年提高電池中的可再生材料使用比重,法案生效后的5個月內,電池隨附技術文檔應包含各型號電池的活性材料廢物中回收鈷、鉛、鋰、鎳的數量信息。2031年可再生材料使用比重達到:鈷16%,鉛85%,鋰6%,鎳6%,到2036年要到達:鈷26%,鉛85%,鋰12%,鎳15%。
可拆卸要求
自法規生效后42個月起,應確保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在使用期間可為專業人員輕松拆卸和更換,而便攜式電池可被最終用戶輕松拆卸和更換。
強制公司通過內部責任分配和信息披露履行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確保供應鏈透明、可追溯。融入上游供應商風控措施,建立申訴機制和應對策略以識別風險。通過第三方機構核查,向監管者提供數據和證據,形成全面的供應鏈盡職調查體系,保障電池供應鏈的合規和透明管理。
對電池中的重金屬汞、鎘、鉛含量進行控制,設定限值。
不同金屬含量限值規定
法規生效12個月后,電動汽車電池、可充電工業電池(>2kWh) 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均需要附帶電化學性能與耐久性參數的技術文檔。
法規生效12個月后,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Stationary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必須在隨附技術文檔中說明其運行期間的安全性。
鋰回收率到2027年達到50%、到2031年達到80%;鈷、銅、鉛和鎳回收率到2027年達到90%,到2031年到達95%。
電池生產者應在各成員國指定的主管機構完成注冊,并承擔延伸的生產者責任,包括:組織廢舊電池的分類收集,安排后續的運輸、再利用、再制造、處理和回收活動等。
廢舊便攜式和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回收集率要求:到2023年12月31日,達到45%,到2025年12月31日,達到70%,到2030年12月31日,達到80%。
1. 電池必須加貼符合環保要求的“CE”標志。
2. 到2026年,進入歐洲市場的動力電池和工業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須持有數字電池護照,電池護照必須包含:電池基本信息,價值鏈主體信息,可持續性與循環性信息和性能與耐久性信息。
電池護照是記錄電池全生命周期數據的工具,目的是增加電池價值鏈透明度與數據可信度,提高電池可持續性。
3. 設置電池電子信息交換系統,讓監管者、消費者和分銷商獲得查看電池信息的訪問權限。
歐盟是中國動力電池企業的重要市場,據SNE Research數據顯示,中國在全球動力電池市場的份額已超60%,2019-2022年中國在歐洲的動力電池裝機占比急速攀升,分別為11.8%、16.8%、22.6%、34%。
此外在歐洲在俄烏戰爭影響下產生了不小的能源危機,提升本土能源供應鏈安全的沖動愈發強烈,面對保護主義的抬頭,中國電池企業掀起了歐洲建廠潮。
寧德時代、億緯鋰能、蜂巢能源、孚能科技、國軒相繼前往歐洲建廠,中國企業在歐累計規劃產能超260GW。
中國電池企業歐洲產能統計
海外工廠的落地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歐盟的需求,但國內的電池產能還必須適應《新電池法》嚴苛的標準,此外歐盟對電池監管延伸到了全生命周期,原材料和供應鏈的要求尤為苛刻,對電池產業向低碳甚至零碳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
這對于中國的電池企業來說是不小的挑戰,比如碳足跡聲明要求使企業需要全面搜集、計算及披露其產品的生命周期碳排放數據。由于中國企業在這方面的技術和經驗積累較少,以及目前的數字化工具和標準不夠成熟,國內也沒有統一的碳足跡披露平臺,這無疑增加了進入歐洲市場的難度。
此外,由于中國尚未有明確的可再生原材料使用認定機制,電池回收行業還處于野蠻生長期,仍未形成一定的行業標準,適應電池法可能面臨供應鏈的大幅調整,給電池材料的回收利用增加了合規難度,可能影響中國電池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地位。
電池護照的信息披露要求對企業的管理和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意味著企業需要記錄和公開大量的產品信息,還要在人才、技術、供應鏈、商業模式等方面加速創新,增加了運營負擔。
為應對即將到來的“緊箍咒”,寧德時代、遠景動力、中創新航、億緯鋰能、蜂巢能源等中國電池企業已在2020年草案出臺前后提前布局零碳轉型戰略。
寧德時代是最為積極的領頭羊。今年四月份,寧德時代在上海車展上宣布將在2025年實現核心運營碳中和,2035年實現價值鏈碳中和。
其高管與今年6月宣布寧德時代已經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動汽車電池回收商,有能力回收電池中99%以上的鎳、鈷和錳,以及90%以上的鋰。此外,寧德時代還參與了全球電池聯盟全球首個“電池護照”試點。
去年兩會期間,寧德時代董事長曾毓群提出《關于加快我國電池碳足跡研究并建立中歐互認機制的提案》,意在深度參與電池行業減碳標準制定。
他建議借助中國產業鏈完善、應用數據豐富的優勢,加快我國電池碳足跡方法論研究。同時與歐盟積極溝通,建立合作交流機制,推動中歐電池產品碳足跡方法論的協調與互認。
2022年,遠景科技集團發布《2022碳中和行動報告》,在報告中正式發布了全球首批“零碳電池”,并建成全球首個零碳產業園。
比亞迪也與2021年8月正式宣布在深圳坪山總部園區打造中國汽車品牌首個零碳園區總部。
另外,在國家相關政策的積極推動下,我國電池回收行業的法律體系也日漸完善。
早在2018年,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今年6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工信部表示:要 “加強與相關國家和地區低碳發展合作,推動形成互相認可的碳排放、碳足跡核算體系”,《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呼之欲出。
可以說,歐洲的《新電池法》無疑增加了中國電池企業的合規負擔,但也為其提供了轉型和升級的機會,引導其走向更綠色、更可持續的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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