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商用車LCV(Light Commercial Vehicle)是輕型貨車、微型貨車、輕型客車、微型客車及多用途貨車(皮卡)的統稱,本文中所指具體車型為:4.5噸以下貨車(不含4.5噸車型)、4.5噸以下客車(不含4.5噸)及皮卡。
LCV車型大多尺寸小、運輸路線靈活、載貨能力較強、價格便宜,這些特點正好滿足城鄉貨運場景需求。此前,我們曾分析社會發展環境對輕型商用車行業的影響,本文從車輛管理角度分析相關政策對該行業的影響。
輕型貨車超載治理力度空前,路查與年檢制度進一步加嚴。近年來,輕型貨車超載、超限運輸屢見不鮮,對交通秩序和安全產生極大影響,我國進行了多輪針對輕型貨車超載現象的治理行動,持續對違規車輛開展集中整治。2019年5月,公安部發布《關于開展輕型貨車檢驗登記集中排查的工作通知》,集中排查輕卡檢驗數據、嫌疑車型、檢驗機構,加強檢驗路查。2020年11月公安部發布《關于開展輕型貨車“大噸小標”嫌疑車輛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規范輕型貨車登記查驗,對超載嫌疑車型開展事故隱患車輛排查。
2020年5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GB 38900-2020《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國家標準,替代原GB 21861-2014和GB 18565-2016標準。新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首次提出了空車質量檢驗要求,明確了新車注冊登記和在用車安全檢驗時空車質量應滿足的誤差標準,便于各地統一機動車安全檢驗標準。
超載治理政策持續加碼,或將利好LCV市場。當前,輕型貨車市場上近50%的新車均為4~4.5噸車型,由于4.5噸以下的輕型貨車具備駕駛門檻低、手續成本低和進城便利性等優勢,部分大噸位輕型貨車甚至中型貨車通過將總質量“標小”的方式,成功轉變為“藍牌輕卡”身份,這部分輕型貨車擾亂了運輸市場,且給交通安全造成極大隱患。實施空車稱重標準,意味著4~4.5噸車型空車質量已經接近標準上限,甚至空車已經超重,因此載貨后必然超重,無法繼續上路運營,有望迎來合規車型換購高峰。
輕型貨車準入新規正式實施,從源頭治理超標車輛已經成為必然趨勢。2022年3月1日,《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實施,新車公告要求增加貨廂材質、厚度、重量等參數信息,修改了《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規范》,總質量超過3.5噸的輕型貨車技術要求主要變化有:柴油發動機排量不能大于2.5L;貨箱的內寬尺寸不得大于2100mm;輪胎規格應不超過7.00in(英制)或者不超過195mm(公制)。目前,輕型貨車新車銷量中匹配2.5L以上發動機車輛占比約為60%,因此受影響的車輛規模預計達44萬輛以上。
限制3.5噸以上輕型貨車裝載量和動力,實際上削弱了其優勢,加速超標輕型貨車向合規車型分流:一方面將換購為標載輕型貨車應用于城際運輸;另一方面將向汽油微型貨車轉移,滿足市內和城郊之間運輸需求。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圖2.0》中提出,要以中型及以下車型規模化發展純電動汽車為主,實現純電動技術在家庭用車、租賃服務、公務車以及中短途商用車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因此,適合中短途運輸的新能源輕型車的使用環境有望進一步優化,實現逐步擴大推廣應用范圍。同時,新能源汽車相關財稅政策支持將延續至2022年底,補貼政策邊際效應將在一定程度上推高新能源輕型車銷量。
國六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后,技術升級的難度增加傳統車購車成本和維護成本,促使傳統燃油車更新需求向新能源車型轉移。各區域對傳統燃油車的路權限制擴大,而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對新能源貨車不限行,深圳、武漢、安陽等少數城市除提供路權優勢外,還提供額外的運營補貼。同時,具備路權優勢的區域由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擴大,新能源貨車在這些區域有較大發展空間。當前我國新能源貨車以輕型物流車為主,輕型貨車長期占據我國新能源貨車市場主導地位,因此,新能源輕型貨車滲透率可能長期保持相對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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