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快遞行業在迅猛發展的同時,關于快遞保價的糾紛也頻頻發生,訴諸法律的更是不少,比如下面這個例子。
2019年11月,某律師事務所通過某快遞公司的客戶端進行下單,將其開具的40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郵寄到客戶單位,票面金額共計40萬元。郵件遺失后,快遞公司客服提出賠償1000元的意見,但該律師事務所表示,稅務部門對其處罰金1.6萬元,快遞公司過錯導致遺失郵件,故應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快遞公司則認為,運單上填寫的托寄物是文件而不是發票,根據雙方約定的保價規則,未保價的應按運費的7倍賠償。
看到客戶是律師事務所,可能有些人就認為是客戶勝訴了,但事實并非如此。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寄件人未就其托寄物品選擇保價,且現有證據亦不能證明其托寄的物品是其申報丟失的40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從上面這個例子其實可以看到,即使是法律人士,對于快遞中的“是否保價”、“如何認定貨物價值”、“如何賠付”都無法厘清,就更不用說消費者了。快遞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爭議也多數集中在這三點,可以說雙方相互在認知上的差別,導致理賠難以達成一致,從而不斷引發糾紛。
然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卻困難重重。首先,目前我國尚未有針對快遞賠付和保價的相關法律法規條款。我國快遞公司的保價服務體系主要的法律依據是《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對于引發糾紛較多的“保價服務”,主要是在《快遞暫行條例》的規范下,依據各大快遞公司的“快遞服務協議”去處理糾紛。行業快速發展,而相關的法律法規卻沒有完善。這就導致了各地所參照的法律路徑不同,最后判罰結果千差萬別。
其次,快遞公司和消費者針對賠付的認定不盡相同。快遞公司“快遞服務協議”中的條款是“已付費的保價快件,物品損壞可維修的在保價金額限額內賠償維修費用;物品全部滅失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也就是說,一部分消費者認為“保價多少就要賠多少”,而快遞公司則是“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
最后,保價并非等同于保險,快遞保價是快遞企業提供的一項增值服務,而貨物保險承擔責任、收費或理賠的對象是保險公司,因此也不能用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去對保價進行規范。更何況,即使是在保險中,也需要客戶提供有法律效應的價值證明,經過評估之后多數按照實際損失賠付。
要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首要步驟還是完善行業配套的法律法規。作為快遞大國,快遞主管部門等應該要根據行業的發展需要,堅持問題導向、主動作為,推動法律條款的完善,或是行業標準的統一,從根本上解決消費者和快遞企業之間的“矛盾”,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不再產生對立。同時,通過法律法規的完善,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導向,形成良好的氛圍。
同時,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也必不可少,快遞公司和消費者相互信任才能減少糾紛。一方面,快遞公司要做到誠信經營,不僅僅是要做到保價范圍、收費標準的明確清晰,更重要的是通過規范服務水平來提升消費者的信任;另一方面,消費者寄送高價物品時也應做到誠信保價,提供真實有效的貨物憑據,不能信口開河,漫天要價,甚至惡意騙保。建議通過個人誠信檔案的建立,讓那些不誠信的人,無可乘之機。
推動一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就必須要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讓這一行業良性競爭、共同發展。快遞行業聯系千家萬戶,事關社會和諧。對于快遞行業目前存在的一些社會關注度高、行業普遍反映的問題,建議快遞管理部門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引導快遞公司和消費者正確認識快遞保價和賠付,推動快遞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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