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寶聯合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每周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匯總內容。
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間,各地貨車限行政策內容主要為:
1.山東、浙江、寧夏等地對貨車通行政策做進一步調整和優化;
2.廣東、河南等地新增電子監控設備。
山東省
為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決定對棗莊市區大型貨車禁行區域及路段通行噸位限制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賦予與輕型貨車同等通行權,進入棗莊市區禁行區域及路段不再需要辦理棗莊市城市貨車通行證,個別橋梁、高架道路因承載能力不足除外。
其他貨運車輛進入市區禁行區域,繼續執行城區道路限行、禁行相關規定。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30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便利貨車通行城市道路,保障物流暢通,優化營商環境,確保城市貨物運輸安全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現進一步明確市區和嵐山區貨車禁限行管理措施和區域,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指貨車包括單位或個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貨車、工程運輸車、專項作業車、道路救援車等車輛以及輕型以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二、市區和嵐山區貨車禁限行區域及道路
(一)市區禁限行區域及道路
限行區域及道路:山海路(含)以南,上海路(含)以北,日照北路(不含)、丹陽路(含)、山東西路(含)、旭陽路(含)、迎賓路(含)、和陽南路(含)、秦皇島路(含)、長沙路(含)、柳州路(含)、日蘭高速鐵路、西客站南路(含)、長沙路(含)連線以東范圍內道路以及北海路(國家森林公園以南段)、碧海路(國家森林公園以南段)、桂林路(和陽南路至重慶路段)、廣州路(重慶路路至蘇州路段)、澳門路(銀川路至杭州路段)、溫州路(兗州南路至臨沂南路段)、漢中路(昭陽南路至兗州南路段)、臨沂南路(上海路至溫州路段)、兗州南路(上海路至深圳路段)、環山路、廈門路。禁行道路:1.泰安路(菏澤路至煙臺路段);2.煙臺路(泰安路至淄博路段);3.北京路(泰安路至淄博路段);4.淄博路(北京路至煙臺路段);5.菏澤路(海曲路至泰安路段);6.棗莊路(泰安路至海曲路段);7.海曲路(麗陽路至華陽路段和菏澤路至棗莊路段);8.麗陽路(海曲路至望海路段);9.華陽路(海曲路至望海路段);10.望海路(日照路至營子河路段)。
(二)嵐山區禁限行區域及道路限行區域及道路:沈海高速公路以東、坪嵐鐵路以南、童海路(不含)以西、繡針河與海岸線以北范圍區域內道路,以及安嵐大道、廈門路。禁行區域及道路:寶嵐路(含)以東,安嵐大道(含)以西,黃海路(不含)、南通路(不含)、阿掖山北路(含)連線以南,繡針河與海岸線以北范圍內道路,以及安嵐大道、廈門路。
三、禁限行管理規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貨車除每日交通高峰時間以外,允許駛入禁限行區域內道路,輕型貨車和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不限制通行。
(二)中型、重型貨車每日23時(含)至次日6時(含)允許駛入禁行區域以外的限行區域。
輕型及以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全天禁止進入禁限行區域。
(三)所有中、重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禁止通行迎賓路跨線橋和長隧道。
(四)拖拉機以及由動力驅動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三輪車、四輪車,全天禁止駛入禁限行管控區域。
四、本通告所稱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在城市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和運輸集裝箱的貨車。
五、因生產、經營、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在禁行時段內通行禁限行區域的貨車,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按規定時間和路線通行,確保通行安全。新能源貨車提出通行申請的,優先審批。
六、通行時間應當避開交通高峰時段:
5月1日至9月30日:7:00-8:3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7:00-8:30、11:30-12:30、13:00-14:00、16:30-19:00。
七、通行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0日。
八、申請的通行路線應包含起點、終點及途經道路,起點和終點、轉向點應當明確具體位置,途經道路應當為連貫路線。
九、對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限行區域路段和時段的限制。
十、本通告所稱工程運輸車是指重型自卸貨車、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重型罐式貨車以及其他用于運輸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廢料的各類中、重型貨車、掛車。
十一、遇有重污染等惡劣天氣時,按照工作部署和相關預案要求,停止辦理相關車型通行證,已辦理通行證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執行。
十二、對違反規定通行禁限行道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已發布通告內容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為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決定對乳山市區大型貨車禁行區域及路段通行噸位限制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賦予與輕型貨車同等通行權,進入乳山市區禁行區域及路段不再需要辦理乳山市城市貨車通行碼或者通行證,個別橋梁、高架道路因承載能力不足除外。
其他貨運車輛進入市區禁行區域,繼續執行城區道路限行、禁行相關規定。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9日起實施。
為助力全縣重大項目交通物流保通保暢建設,按照省公安廳《2023年度全省市級公安機關服務大項目評價標準》要求,陽信縣公安局變更城區中型廂式貨車禁行時間段。
1.中型廂式貨車,晚22時至早6時不限行。
2.“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24小時不限行。
為進一步提升物流運輸效率,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動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國發[2022]12 號)、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及《全市公安機關服務保障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15 條措施》等相關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結合泰安市建成區道路實際。現變更對車長不超過 6 米,總質量不超過8 噸中型廂式貨車及新能源號牌貨車禁行管理措施。
1.解除東岳大街(不含) 以南建成區道路,對車長不超過6 米、總質量不超過 8 噸中型廂式貨車禁行措施。
2.解除東岳大街(不含)以南建成區道路,對新能源號牌貨車禁行措施。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解除禁行時間: 2023 年6月25 日 0時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現公布新泰市境內道路限行情況。
一、限行道路:
1、瑞山路(不含)以南,濱湖路(含)、東湖路(含)以西,國道205(不含)以北,發展大道(含)北接國道205(不含)以東,此范圍內的城區道路(不含國道205);
2、新汶大街(含)以南,發展大道(不含)以西,新都路(含)以北、省道241(不含)以東的城區道路;
3、新安路西周河橋以東路段、蓮花山路(與國道205路口至泉溝鎮玥山路路口段);
4、向陽路、濱河大道全路段。
二、限行車輛:
1、中型以上貨車(特殊規定除外);
2、危爆物品車輛;
3、農用車及畜力車。
三、限行時段: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全時段。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上級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沂南大隊決定,
自2023年6月28日起,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進入城區不再限制通行,電子監控設備不再對其進行抓拍,其他限行管理措施不變。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貨物運輸安全有序,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對貨車禁限行區域進行調整,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貨車包括單位或個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貨車、工程運輸車、專項作業車、道路救援車等車輛以及輕型以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
二、五蓮縣禁限行管理區域
(一)限行區域及道路
黃海路(不含)以南,五蓮山路(不含)和育才東路連線以北,長青路(含)以東,浙江路(含)以西,(五蓮山路至黃海路)。其中濱河路只限行危化品運輸車。
(二)禁行道路
1. 山東路(黃海路至五蓮山路段)
2.解放路(羅山路至青島路段)
3.北京路(人民路至山東路段)
4.利民路(濱河路至富強路段)
5.光明路(解放路至富強路段)
6.建設路(解放路至富強路段)
7.文化路(解放路至富強路段)
8.人民路(濟南路至羅山路段)
9.幸福路(北京路至羅山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規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貨車除每日交通高峰時間以外,允許駛入禁限行區域內道路,輕型貨車和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不限制通行。
(二)中型、重型貨車每日23時(含)至次日6時(含)允許駛入禁行區域以外的限行區域。
輕型及以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全天禁止進入禁限行區域。
(三)拖拉機以及由動力驅動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三輪車、四輪車,全天禁止駛入禁限行管控區域。
四、本通告所稱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在城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和運輸集裝箱的貨車。
五、因生產、經營、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在禁行時段內通行禁限行區域的貨車,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按規定時間和路線通行,確保通行安全。
六、通行時間應當避開交通高峰時段:
5月1日至9月30日:7:00-8:3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7:00-8:30、11:30-12:30、13:00-14:00、16:30-19:00。
七、通行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0日。
八、申請的通行路線應包含起點、終點及途經道路,起點和終點、轉向點應當明確具體位置,途經道路應當為連貫路線。
九、對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限行區域路段和時段的限制。
十、本通告所稱工程運輸車是指重型自卸貨車、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重型罐式貨車以及其他用于運輸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廢料的各類中、重型貨車、掛車。
十一、遇有重污染等惡劣天氣時,按照工作部署和相關預案要求,停止辦理相關車型通行證,已辦理通行證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執行。
十二、對違反規定通行禁限行道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日照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貨車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同時廢止。
為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范載貨汽車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本著“安全、規范、方便”原則,對縣城城區部分道路實行貨車限行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圍:東起泰山路、西至舜帝路、北起泗河路、南至黃金路,連線形成的封閉區域為禁行區域。不含除黃金路部分路段(宗圣路至泰山路路段)以外的邊界道路。
二、禁行車輛和時段:全天禁止車長大于等于6米、總質量大于等于8噸的大中型貨運車輛、拖拉機、低速貨車、三輪汽車通行。
三、懸掛新能源號牌貨車、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以及執行上述道路養護作業車輛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四、確需在禁行區域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氣等危化品運輸車輛,搶險救援、道路清障、電力通信保障、供熱供水搶修等特殊用途車輛,生活垃圾清運、郵政速遞等民生保障制式車輛,按照《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平邑大隊貨運車輛通行證辦理指南》,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通行手續。辦理地址:蓮花山路與明德路交匯路口,平邑交警大隊一樓便民服務窗口。
五、臨時進出城通行的貨車,可通過“暢行臨沂”手機APP線上申請貨運車輛禁行區通行證。(咨詢電話:0539-4289122)
六、確需在禁行區域內行駛的建筑施工車輛,需取得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局相關運輸處置許可后,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禁行區通行證。
七、取得通行證的載貨汽車,須嚴格按照通行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八、對違反本通告的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按照法律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載貨汽車其他禁限行規定,以實際道路交通禁令標志為準。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原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浙江省寧波市對部分道路貨車通行規定進行優化調整
為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貨車通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在《關于放寬市區部分貨車通行規定的公告(2022年116號)》基礎上,對部分道路貨車通行規定進行優化調整,具體如下:
一、原“寧慈東路(北環西路-倪家堰路)、倪家堰路(寧慈東路-環城北路)、環城北路(倪家堰路-人民路)、人民路(環城北路-大慶北路)、永達路(滄海路-中興南路)、環城南路(滄海路-奉化江)”的貨車限行規定,調整為執行核心區限貨規定。
二、原“環城北路(人民路-東昌路)、大慶北路(人民路-環城北路)”的貨車限行規定,調整為執行中心區限貨規定。
本公告自2023年6月21日起實施,原有貨車通行規定與本公告內容不符的,以本公告為準。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次調整后,中心城區貨車主要通行規定如下圖:
余姚市朗霞街道調整限貨區域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宜居環境,結合朗霞街道交通管理實際,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6月25日起,調整朗霞街道的限貨區域,具體規定如下:
一、限貨區域(中心區)
(一)東至梁周線,南至錦霞路、宏達路,西至周太線、東冷江路,北至欣朗路、崇文路形成的封閉區域。
(二)以上劃定區域邊界的道路除崇文路、宏達路、三槐路、錦霞路、東冷江路(晉涵路以南段)外均可通行。
二、通行規定
(一)0:00-24:00,禁止三軸及以上貨車、低速貨車(原稱農用車)、拖拉機、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含空載狀態)在上述限貨區域的道路上通行。
(二)7:00-22:00,禁止黃牌類貨車(中型、重型貨車、專項作業車)在上述限貨區域的道路上通行。
三、其他規定
(一)限貨區域道路實行24小時電子警察管理。
(二)受限車輛,涉及因工程搶險、重大民生問題等確屬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保障需要,必須在管制時段內駛入限制區域的,可申請辦理通行證,按照通行證所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通行證辦理地點: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專用窗,咨詢電話:62866742(正常工作時間)。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交警部門新增了10套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詳見下圖)。
該批新增的設備將于2023年6月27日開始投入使用,交警部門將依法對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車輛進行拍攝取證并予以執法,請廣大駕駛人守法出行、安全駕駛。
因大量貨車利用堤圍通行,導致堤圍路面損壞嚴重,并對沿線水利設施(楊滘閘、海口閘、昆當閘)造成影響,存在安全隱患,現定于2023年6月19日(下周一)在樂從鎮南順第二聯圍海口水閘處設置限高架限行,禁止高2.2米以上的車輛通行,敬請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超高車輛請提前繞路通行,避免造成道路堵塞,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
為了全面改善道路通行條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河南省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管理制度(試行)》等行業標準規范和文件要求,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優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保護道路基礎設施,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我市將于2023年6月19日零時起,正式啟用衛秦線、比浚線智能限高設施。現將有關事宜公示如下:
一、設置地點
1、比浚線上樂村鎮史村段,設置道路限高設施一處,為無人值守智能識牌、液壓升降、自動控制限高桿,限行高度2.8--4.5米。
2、衛秦線上樂村鎮左莊村段,設置限高設施一處,為無人值守智能識牌、液壓升降、自動控制限高桿,限行高度2.8--4.5米。
二、功能設置
1、配置智能化識牌控制系統,具備內置升、降、停技術功能,可以隨時控制,控制系統具備遙控升降、手動升降、遠程升降、車輛識別升降、定時升降功能,使用便利,安全可靠。
2、限高設施智能識牌和網絡信息互聯,在不影響通村公交和消防、救護等各類應急車輛通行需求的前提下,具備自動升降功能。
三、監督管理
對重點工程項目的特殊車輛、民生車輛適時將車輛車牌信息錄入系統(提供信息完整、車型、車牌、車主姓名、詳細住址、聯系電話等),按照“鄉鎮屬地管理,交通行業主管”的管控原則,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建立臺賬,做好信息登記。
監督電話:0373-4411778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舉措,優化營商環境,便利貨車通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縣生態環境保護、緩堵保暢工作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城區道路載貨汽車禁行措施,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以下區域為綠色交通示范區,內部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景忠街(含)﹣青山路(含)-紅椿街(含)-喜峰中路(含)﹣紫玉街(含)-西環路(不含)-景忠街(含)合圍區域。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喜峰南路(西環路交叉口至南環路)。
三、城區除綠色交通示范區和本通告第二條規定道路外所有道路,每天21:00﹣次日早6:00允許大型載貨汽車通行(危化品運輸車、工程運輸車除外),其他時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用于危化品運輸、工程運輸的大型載貨汽車通行。
四、依據《遷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使用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遷政通〔2019〕8號),以下區域全天禁止國 IV 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西環路(不含)-﹣國道通武公路(不含)﹣龍興路(含)-﹣南環路(含)﹣喜峰南路(至與西環路交口處,含)-﹣西環路(不含)合圍內區域。
五、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時間段,載貨汽車確需通行的,應確保安全技術性能和車容車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確保車輛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環保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申請并取得通行許可,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六、使用用途為警車、消防車的專項作業車在執行任務期間,準許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工程救險車在執行救險任務期間,清障車在對交通肇事車輛、違法停放車輛、故障車拖車作業期間,灑水車(綠化澆水車除外)、掃路車、護欄清洗車、吸污車、垃圾清運車在作業期間,準許在禁行道路通行。
八、本通告所稱大型載貨汽車,包括重型載貨汽車、中型載貨汽車、重型半掛牽引車、中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專項作業車、中型專項作業車參照執行。
九、本通告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解釋。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貨運車輛通行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周邊通行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發生,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壓力,保障群眾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特發布繞行路線通告,具體如下:
一、危化品運輸車輛禁行區域及通行路線
1.禁限行區域
危險貨物運輸車原則上不予核發通行證進入主城區,特殊情況需在中心城區禁限行區域內通行的,以運輸單位或用貨單位名義向公安部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南向北方向,中衛黃河橋、濱河北路禁止通行,需上烏瑪高速繞行。
2.危化品運輸車輛允許通行路線
由東向西方向:
烏瑪高速(鎮羅南)-308省道-西云大道-中云路-寧鋼大道-烏瑪高速(中衛北);
308省道-西云大道-夏云路-寧鋼大道-中云路(西);
308省道-西云大道-夏云路-寧鋼大道-中溝路(西)。由西向東方向:烏瑪高速(中衛北)-寧鋼大道-中云路-西云大道-308省道-烏瑪高速(鎮羅南);
中云路(西)-寧鋼大道-夏云路-西云大道-308省道;
中溝路(西)-寧鋼大道-夏云路-西云大道-308省道。由北向南方向:中衛市工業園區(園區內各道路)-西云大道-308省道;中衛市工業園區(園區內各道路)-西云大道-308省道-烏瑪高速(鎮羅南)。3.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要求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須提前報請公安交管部門審核登記相關信息,按照指定的行駛時間、行駛路線通行。過境危化品運輸車輛一律禁止駛出允許通行路線區域;如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危化品運輸車輛,應事前向公安交管部門報批路線審核;未經公安交管部門批準進入危化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二、普通貨運車輛禁行區域及通行路線
1.限制車輛
總質量≧4.5噸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危險運輸車、專項作業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掛車等黃色號牌車輛以及拖拉機等農機車輛。
2.禁限行區域
核心管控區域:寧鋼大道以西(不含寧鋼大道)、機場大道以東(不含機場大道)、濱河北路(含濱河北路)與黃河橋(不含黃河橋)交叉口以西、五葡路以南(不含五葡路)。該區域內寧鋼大道、五葡路、機場大道設置為夜間時間23:00-6:00過境大貨車限時通行路段。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核心管控區域外圍路段(高鐵南站):中衛黃河橋、衛民黃河橋以東(含衛民黃河橋),濱河南路以南(不含濱河南路)全時段(24小時)禁止通行。
為了規范我縣道路交通秩序,切實做好交通事故預防工作,保證群眾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我局將于2023年6月21日00時起重新啟用禁行抓拍點位2處。現將啟用禁行卡口設備點位及具體位置公告如下:
重新啟用闖禁行點位
濱河大道95KM+500M(長河灣)
濱河大道79KM+500M(永興村)
具體地圖顯示位置:
濱河大道79KM+500M(永興村)闖禁行抓拍設備點位
濱河大道95KM+500M(長河灣)闖禁行抓拍設備點位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公告期為2023年6月21日-6月27日。公告期間,對被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只作警示提醒處理;公告期結束后,對被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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