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此前對23家涉嫌操縱東南亞航線運價的集運公司開出罰單之后,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又在調查韓國往來中日航線運價,集運公司恐再次面臨天價罰款。
據韓媒報道,日前KFTC表示,正在調查中韓、日韓兩條航線運價,是否也存在集運公司勾結壟斷、操縱市場價格的違法行為。如果調查發現集運公司確實互相串通,違反韓國《海上運輸法》規定的相關標準,KFTC將再次作出處罰。
此前,KFTC于1月18日宣布對在韓國-東南亞進出口航線上共達成120次運費協議的12家韓國集運公司和11家海外集運公司實施制裁,處以962億韓元(約合8085萬美元)的罰款。
被罰款的12家韓國集運公司包括HMM、高麗海運、南星海運、東映海運、東進商船、泛洲海運、SM商船、長錦商船、天敬海運、泛洋海運、Heung-A Line、Heung-A Shipping。其余11家海外公司分別為CNC、長榮海運、萬海航運、陽明海運、Sealand Maersk Asia、太平船務(PIL)、 新鑫海航運(New Golden Sea Shipping)、Gold Star Lines、東方海外(OOCL)、海豐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SITC Container Lines)、德翔海運。
集運業界人士辯稱,按照韓國法規,集運公司有權共同商定運價和其他和合約條件。但KFTC認為上述23家集運公司的行為仍屬非法,依據規定集運公司必須在30天內向韓國海洋水產部報告,事前也須與貨主經過充分協商。
KFTC表示,集運公司有2種加價方法,一種是調高約定最低費率(agreed minimum rate,AMR),另一種是旺季調節費(rate restoration,RR),通常在旺季期間加收。由于上述23家集運公司只報告東南亞航線的18個RR,沒有通報AMR,因此才會被處罰。
對此,韓國海洋水產部持反對意見,稱該部門從未要求集運公司報告AMR,因為ARM被視為附帶協議(incidental consultation)。2021年10月,韓國會通過《航運法》修正案,允許海洋水產部有權監管集運公司的聯合行動。
KFTC反對修正后的法案,認為這與全球趨勢背道而馳。韓國航運協會(Korea Shipping Association)指出,KFTC的處罰將嚴重影響航運業,且違背韓國政府重振航運產業的政策,規模較小的企業將受到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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