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歐盟理事會最終批準了《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法規》(Alternative Fuels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AFIR),規定公路、港口、機場等交通場景需在2025年和2030年達到歐盟碳減排的目標,即到2030年比1990年減少5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對港口方面的主要目標為:從2030年1月起,在歐洲經濟區的港口,必須為靠港的集裝箱船和客船提供岸電。
同時,歐盟理事會還批準了《關于在海上運輸中使用可再生和低碳燃料法規》(FuelEU Maritime),對船公司方面的要求為:從2030年1月起,集裝箱船和客船有義務在歐盟主要港口靠泊時使用岸電滿足船舶的電力需求。
AFIR和FuelEU Maritime兩項法規于2021年7月由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立法草案,歷時兩年,由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投票批準立法草案。
2023年7月25日,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批準AFIR和FuelEU Maritime兩項法規,通過的新法規將增加可再生能源和低碳燃料的使用,將大幅減少歐盟海事部門的碳足跡。新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公布,并將在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AFIR是在2014年出臺的《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指令》(Alternative Fuels Infrastructure Directive, AFID) 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
AFIR要求在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EEA※)港口對靠港的集裝箱船和客船,從2025年1月1日起,需提供充足的液化天然氣(LNG)加注點;從2030年1月起在歐洲經濟區的港口,必須為靠港集裝箱船和客船提供岸電。
如下情況可豁免船舶不使用岸電和港口不提供岸電:
1、包含船舶靠離泊時間,在港停留少于2小時的船舶
2、靠港船舶使用零排放技術的
3、靠港船舶是營救人員生命的
4、在海島上的碼頭電力沒有接入電網的情況
“關于在海上運輸中使用可再生和低碳燃料”提案(FuelEU Maritime)是2021年歐盟委員會正式提出一攬子立法與政策提案 “Fit for 55”中的一項,該提案的主要目的為:增加對可再生和低碳燃料的需求和持續使用,減少海事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使海運走上歐盟2030年和2050年氣候目標的路線,并在落實歐洲氣候法方面發揮基礎性作用。采取措施能夠確保航運業使用的燃料的溫室氣體強度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降低,到2025年減少2%,到2050年減少80%。
AFIR涉及的中遠海運港口旗下碼頭包括:希臘比港PCT碼頭,CSP西班牙碼頭,CSP澤布呂赫碼頭。中遠海運港口將繼續關注碼頭屬地政策的最新進展,做好岸電投資計劃,確保在歐洲經濟區(EEA※)的碼頭綠色低碳基礎設備符合歐盟法規要求,提前做好岸電基礎設施部署,為船公司提供更好服務。中遠海運港口堅持以綠色鑄造港航底色,重視岸電技術發展與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推動港口生態與港航經濟可持續發展,助推港口綠色高質量發展。
FuelEU Maritime從2025年1月起,將強制船公司使用替代燃料。該法案適用于5000噸及以上的商船(漁船除外),涵蓋船舶在歐盟港口和歐盟港口之間航行時,在船上使用的所有能源,以及從歐盟港口之外到達或離開歐盟港口的航程中使用的能源的50%。
此次通過的法規還為船舶運營商和燃料生產商提供法律確定性,并幫助啟動可持續海上燃料的大規模生產,從而提升全球層面的氣候目標水平。
注: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EEA※):由歐洲共同體12國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中的奧地利、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5國組成,共17個國家,是當今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2024LOG供應鏈物流 突破創新獎候選案例——上海歐力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4868 閱讀2024LOG供應鏈物流?突破創新獎候選案例——科捷供應鏈有限公司
3175 閱讀2024LOG供應鏈物流?突破創新獎候選案例——中外運物流有限公司
2751 閱讀2024LOG供應鏈物流 突破創新獎候選案例——安得智聯供應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56 閱讀順豐、德邦發布春節服務公告:將加收資源調節費
2152 閱讀中郵無人機(北京)有限公司揭牌
2139 閱讀剛上市就大跌,航空物流巨無霸市值已縮水211億
1815 閱讀2024LOG供應鏈物流 突破創新獎候選案例——京東物流
1769 閱讀2024LOG供應鏈物流?突破創新獎候選案例——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終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584 閱讀智能倉儲企業“智世機器人”完成數千萬元A輪融資
1522 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