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促進資金鏈與供應鏈、產業鏈深度融合,增強湖南產業鏈競爭力,近日,經湖南省政府同意,人行長沙中支聯合十三部門出臺《關于促進湖南省供應鏈金融規范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十個方面推動湖南全省供應鏈金融規范創新發展。
《若干措施》圍繞全省20條新興優勢產業鏈和先進制造業集群,由人行長沙中支聯合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湖南產業鏈重點核心企業名單庫,并推行產業鏈主辦行制度,實行“一鏈一策”,從信貸、債券等渠道加大融資支持,確保產業鏈供應鏈貸款快速增長、融資成本不斷下降。
在貨幣政策支持方面,用好再貸款再貼現貨幣政策工具,由人行長沙中支每年安排不低于1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支持省內金融機構提升供應鏈金融服務能力,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為供應鏈票據提供貼現、質押融資服務。
在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方面,大力發展供應鏈票據,鼓勵核心企業、第三方供應鏈平臺、金融機構等加強合作,并推動省內供應鏈金融平臺建設,加強與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連接,為省內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提供支持。同時,大力開展應收賬款和動產抵質押融資,推廣政采貸應收類、倉單訂單存貨類等供應鏈金融產品。
在優化金融服務方面,推動供應鏈融資結算線上化和數字化,支持供應鏈企業使用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開立賬戶;創新國際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推進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應用;建立供應鏈融資統計制度,開展產業互聯網、數字供應鏈金融研究;舉辦供應鏈金融專項培訓,加強政策宣講和業務輔導。
在財稅配套支持政策方面,將建立健全省供應鏈金融財稅獎補機制,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制造強省專項、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對積極簽發供應鏈票據的核心企業給予獎補;對符合條件的省內供應鏈金融平臺公司,按金融基礎設施補助相關標準給予獎勵,并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等稅收政策;在保費補貼、信貸風險補償、融資創新考評等方面對供應鏈金融予以重點傾斜;對創建供應鏈金融示范區、產業園的地區和園區,加大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支持。
為加強供應鏈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若干措施》提出,將建立湖南省供應鏈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跨部門工作聯系機制,制定行業標準,加強監管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建立核心企業信用風險、供應鏈金融業務操作風險、虛假交易和重復融資風險以及金融科技應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有效防范銀行過度授信、核心企業風險傳遞、虛假重復交易等供應鏈金融風險。來源:金融時報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1)1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1日
湖南省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為全省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支撐,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重點領域融資支持力度。通過開展金融“暖春行動”“進市州入園區幫企業”等銀企對接活動,完善“一對一”主辦銀行制度,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貨幣政策工具,增加對先進裝備制造、工業互聯網、技術改造研發、軍民融合、對外貿易等領域信貸投放規模,力爭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保障政策性資金供給,督促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落實先進制造業、科技行業等領域信貸增長計劃。用好抵押補充貸款資金,為重點企業出口高新技術產品、成套設備等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搶抓注冊制改革契機,支持企業通過首發上市和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多渠道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引導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支持“三高四新”產業發展,對在湖南注冊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省“三高四新”初創期科技企業(成立時間在3年以內)達1000萬元且投資期限滿6個月的,省財政按不超過投資金額的5%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金額由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
二、加快產業鏈供應鏈金融發展。支持產業鏈核心企業通過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簽發供應鏈票據,用好再貼現工具,支持金融機構對產業鏈核心企業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貼現。鼓勵各類企業通過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應收賬款抵質押融資。在各市州推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信息服務平臺與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開展線上政采貸業務創新。做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工作。探索“一銀行一主鏈”金融服務模式,引入主辦銀行為核心企業、上下游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設立省級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子基金,重點支持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企業發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督促金融機構繼續向實體經濟讓利,促進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落實國家關于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加大首貸扶持力度,保持小微企業新增首貸戶戶數和貸款規模合理增長。加快建設功能完備、對接有效的省級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與“信易貸”相互融合。支持省金融創新特色產業園創新金融產品,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制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政策措施,強化對“三高四新”項目支持。在爭取中央降費獎補基礎上,省財政連續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5億元,對納入再擔保體系備案業務按擔保金額的0.5%給予保費補貼,并加大再擔保費補貼力度,將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支持開展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對獲批全國試點城市的,省財政配套安排補貼資金1000萬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財政廳、湖南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強化科技創新金融扶持。引導銀行設立科技分(支)行,用好企業技術進步專項再貸款政策,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活動,建立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專家庫和融資項目數據庫,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產品,擴大知識產權專項風險補償規模和覆蓋范圍,力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戶數和金額逐年增長。建立省級風險補償機制,在長株潭省級以上園區、岳麓山大學科技城開展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試點,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充實科創板上市后備資源,加強湖南股權交易所科創專板輔導孵化,加快科技型企業掛牌上市。創新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和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強化科技保險保障功能。(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實施企業上市“破零倍增”計劃。組建“三高四新”企業庫,為入庫企業在輔導備案和驗收、獎勵補助等事項開辟“綠色通道”。搶抓“新三板”精選層轉板等政策機遇,加快推動優質企業上市,對通過“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企業給予上市補助。制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政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或通過并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境外優質資產。推動湖南股權交易所新設文化創意、軍民融合等專板。完善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建立投貸聯動機制和利益讓渡機制。加強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接合作。(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湖南證監局)
六、完善城鄉金融服務體系。加快普惠金融發展,推動基礎金融服務向鄉村兩級延伸。推動助農取款、電子支付結算等農村金融服務點入駐村黨群服務中心。保持扶貧再貸款政策延續性,對存量扶貧再貸款可展期4次,實際使用期限最長至2025年。優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引導村鎮銀行增加涉農小微信貸投放,對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按不超過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省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億元,在湘贛邊區縣、已摘帽貧困縣和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園區開展省縣兩級財政信貸風險補償試點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等10類重點支持群體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逐步擴大農業保險創新試點品種和范圍,穩步拓展保險基礎服務“村村通”試點范圍,為農戶提供多樣化、個性化保險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七、加大綠色低碳產業金融支持。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抵質押貸款,加大對低碳產業、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等領域信貸投放力度。做好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綠色信貸業務績效評價,激勵金融機構為碳減排提供資金支持。積極爭取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開展綠色金融創新和氣候投融資試點。探索制定以氣候項目認定標準、氣候信息披露標準、氣候績效評價標準為主體,與綠色金融標準協調一致的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建立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加快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八、創新中國(湖南)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對中國(湖南)自貿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內保稅貨物轉賣給予外匯收支結算便利。簡化貨物貿易收支手續,允許跨境電商企業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結售匯及資金收付業務。按照“展業三原則”(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由銀行自主決定審查單證類別、數量與方式。推廣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允許符合條件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收入用于境內支付時,不再事前向開戶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將自貿試驗區內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放寬至上年度國際收支規模不低于5000萬美元。探索開展境內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促進跨境貿易融資業務發展。將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分行級以下(不含分行)機構、高管和部分業務準入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后報告,區內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設立、遷址、撤銷事項及相應職級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后備案。(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
九、加快湖南金融中心發展。鼓勵湖南金融中心完善配套政策,吸引更多金融機構落戶,推動金融資源集聚發展。對湖南金融中心新引進的持牌類金融機構(含區域性總部、后援中心),按新設同類機構標準給予獎勵。湖南金融中心內企業申請地方金融牌照,同等條件下優先備案且不受名額限制。入駐湘江基金小鎮的投資機構由湘江新區金融監管部門出函給予商事登記便利,麓谷基金廣場參照執行。以湖南金融中心建設為抓手,打造中高端金融人才集聚洼地。(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湘江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市場監管局)
十、優化金融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全省防范化解涉眾型非法經營活動穩定風險聯席會議等機制作用,加強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與省金融穩定發展改革聯席會議工作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建設省級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推動處置關口前移,落實監管職責。引導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承銷我省政府債券。鼓勵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與金融機構平等協商,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緩釋到期債務風險。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嚴格執行金融營銷宣傳自律公約。加大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打擊力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提升信用湖南水平。將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列入對市州真抓實干督查激勵內容。(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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