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人大官網發布消息稱,擬對《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并全文公布決定草案,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未超10%只批評教育不處罰
在備受關注的處罰部分,本次修改擬新增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貨運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車貨總質量未超過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初次違法超限通行技術監控檢測點,按照提示及時主動到指定地點消除違法狀態的,給予批評教育,可以不予處罰;
(二)車貨總質量未超過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給予批評教育,可以不予處罰;車貨總質量超過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處每噸一百元罰款;車貨總質量超過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處每噸二百元罰款;車貨總質量超過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對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處每噸五百元罰款,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同以往相比,新增加的內容讓處罰標準更細化同時也更加人性化。
其余修改部分包括將第三條中“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修改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將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將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二)配置符合國家標準的貨運計量和監控設備并保持正常運行,實時、準確將貨運車輛裝載、配載信息傳輸至省治超信息平臺”等。草案全文可登錄河南人大網查看。
來聊聊“百噸王”的那些瘋狂事
2022年7月1日,高某駕駛焦作市某物流公司的豫HL20**四軸貨車,行駛至國道G310線中牟縣境內時被中牟縣交通運輸執法人員查扣。經稱重檢測,該車車貨總重111.68噸,超限80.68噸,超限率達260%,屬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對此,責令消除違法狀態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等有關規定,中牟縣公安局依法予以罰款1500元記6分,中牟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裝載源頭鄭州市某建筑公司處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相關違法行為錄入治超“四級聯網”系統,嚴格落實“一超四罰”,實施后續處理和重點監管。
2022年7月3日,王某駕駛鄭州市某運輸公司的豫A890**四軸貨車,行駛至鄭州市西三環時被鄭州市交通運輸執法人員查扣。經稱重檢測,該車車貨總重121.4噸,超限90.4噸,超限率達291.61%,屬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對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等有關規定,鄭州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罰款2000元記6分,鄭州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對裝載源頭鄭州市某建材公司處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相關違法行為錄入治超“四級聯網”系統,嚴格落實“一超四罰”,實施后續處理和重點監管。
對于超限和超載,河南有哪些應對措施?
貨車超限超載違法運輸,損壞公路橋梁,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河南持續開展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
河南也推出了一些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的辦法,譬如2020年,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印發《河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一超四罰”實施辦法(試行)》,規范貨車超限超載“一超四罰”工作,“一超四罰”是指對路面查獲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消除違法狀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記分后,依法對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和貨運源頭單位實施追蹤查處。
2021年,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還印發了《河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運輸非現場執法實施辦法(試行)》。
為什么貨車司機愛超限超載?
說起超載,許多貨車司機都會攤開雙手,表示無奈。大多數人的理由是:“不超載、不賺錢。”
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共有營運貨車近1400萬輛、從業人員2100萬人。而在我國各種運輸方式中,公路運輸的市場化程度最高,但行業集中度最低,具有“多、小、散、弱”等特點,九成以上為個體經營。
一些運輸戶為了“多拉快跑”,不惜非法改裝、超限超載,使行業陷入低價競爭。近10多年來,普通貨物運價基本維持在0.2~0.4元/噸公里左右,個別時候跌至0.2元/噸公里以下,比2000年運價水平還低。
“別人超載,我也得超。沒被罰我就賺了,被逮住就‘認栽’,不然咱競爭不過別人啊。”一名職業為貨車司機的網友說,一些貨主為了節省物流成本,也默許司機“壞規矩”——車輛減載之后,總運價就會上升,漲出來的這塊物流成本若由貨主承擔,貨主利潤就會受到影響,但若由客戶承擔,客戶又很可能轉向其他廠商。因此,“貨主、貨運公司面對超載,也大多‘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雖說不少司機無奈超載,可他們心里卻盼著國家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如果大家都嚴格守規矩,同樣的貨需要的車會更多,活兒也更多。更重要的是,我們長年在路上跑車的風險也小了。”上述司機說。
超限超載,為何會被稱作“公路第一殺手”?最直接的“殺傷力”,來自它極易誘發交通安全事故。一般來講,超限超載車輛都經過非法改裝。一輛正常載重最多49噸的貨車,經過改裝,就能成為“百噸王”,甚至拉上150噸以上的貨物。由于改裝車輛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制動、操作等安全性能較低,極易發生爆胎、剎車失靈、鋼板彈簧折斷、半軸斷裂等險情,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同時,超限超載車輛的荷載一般遠超公路和橋梁的設計承受荷載,頻繁行駛在公路上,會造成路面損壞、橋梁斷裂。
網友觀點:應讓不超載也能賺錢
網友楓葉722:建議降低路橋費,要讓貨車不超載也能賺錢。物流成本太大,導致很多司機不得不超載,對于運輸主體,利潤太少,最終又得老百姓承擔高物價。
今日頭條網友“小貝”:我現在都養成習慣了,正常綠燈過路口,都得觀察好,真怕有大貨車剎不住車躥出來,他們早晚過路口,多數沒有紅綠燈概念,呼嘯而過,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網友“志在必得”:“百噸王”現在橫行,好好的路都毀到了這些大貨車身上。每次開車在路上看到大貨車,我的第一反應就是“躲著走”。現在的大貨車大多超載,在路上有緊急情況根本剎不住車,希望有關部門嚴查。
網友“楓之子”:現在的貨車為什么要超載?不抓住根本原因一味地只是處罰貨車主有用嗎?有時還要面對拖車費、停車費甚至有些地方交警部門的刁難!
代表建議:研究出臺全國適用的治超條例
貨車超限超載運輸危害性極大,嚴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全國人大代表李興湖認為,當前超限超載難以根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面廣線長,牽涉到貨車制造銷售關、貨車改裝使用關、貨車年度審驗關、貨物裝載源頭關、貨車路面行駛關、違法信用懲戒關等關口。
因此迫切需要強化系統治理的思路,通過強有力的國家立法,推動公安、交通、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施策,實現長效管理。
目前在國家層面,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未具體設定“源頭治超、聯合治超、科技治超、信用治超、信息數據共享治超”等強制性條款或處罰條款,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治超工作新形勢、解決新問題。
因此,李興湖建議:由國家層面在總結提煉全國治超好做法、吸收各省治超立法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出臺全國適用、標準統一的治超條例。(大河網)
延伸閱讀?
國外有“百噸王”嗎?他們是如何治理的?
美國雖是一個聯邦制國家,但各個州政府的權力仍然很大,都有自己法律,管理規定也不盡相同。但是,涉及超載問題,無論哪個州處罰力度都很大。據一位在美國洛杉磯開卡車的司機介紹,超載后各個州的罰款數額都十分大。超出的部分按每磅1~4美元來計算,如果換算成人民幣/噸的話,超載一噸則會被處罰13200元~52800元不等,著實是一筆天文數字。
和美國的情況類似,日本對待超載的治理同樣非常嚴格。超載車輛一經查處,將立即扣留或替換其他車輛進行運輸。在罰款方面,日本實行的是“一超三罰”的制度,開車的司機不僅要受罰,連這趟貨的貨主、司機所在車隊也要一起受罰。
與國內個人從事貨運的情況不同,國外的卡車司機大多隸屬于某物流公司,司機不用為了個人利益拉貨物,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超載現象的發生。而國內超載嚴重很大的原因在于開卡車辛苦收入低,大家都靠多拉點兒貨多賺些錢。相反,國外的情況,普通卡車司機的收入屬于中上等水平,完全沒有必要依靠超載賺取高額收入。
除此之外,加強全民監督也是治理超載的另一個好辦法。例如,美國的一些貨車屁股上會貼著一句話“HowamIDriving”,直譯過來就是“我開得怎么樣”,后面會附有舉報電話,任何看到司機有違規駕駛行為的路人,都可以打這個電話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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