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牌新政一錘定音!1月12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對藍牌輕卡的生產、制造以及上戶檢測等方面,提出了更為細致、明確的要求。
對于藍牌輕卡而言,相當于是一場行業巨震。但是,網上也有很多討論的聲音,稱萬能的黃牛能搞定一切?黃牛這次真的能搞定嗎?有那本事嗎?
1、輪胎負荷不大于總質量的 1.4 倍。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 7.00in(英制)或者不超過 195mm(公制);后輪采用單胎的,后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 265mm(公制)。
2、發動機(柴油)排量:不大于 2.5L(冷藏車不大于 3.0L)。
3、貨廂內部寬度:不大于 2100mm(自卸式貨車不大于 1800mm)。
4、輕型貨車(不含新能源汽車)載質量利用系數應滿足以下要求:
5、總質量超過 3500kg 的倉柵式輕型貨車后部載貨車廂應采用多層倉柵式結構(貨廂底板至倉柵頂部最大距離小于或等于 1500mm 除外);層板(指貫穿整體貨廂且與車輛貨廂底板平行,物理上將貨廂分成一個或多個空間的平面)布置應均勻、合理、不可拆卸。
6、自卸式貨車后輪應采用單胎結構,車輛總長度應小于等于5000mm。
7、除自卸式貨車外,普通欄板式、廂式、倉柵式、平板式貨車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車底盤。
8、新申報公告的輕型貨車產品應當增加貨廂材質、厚度、重量等參數信息。
在此次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對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測核查標準進行明確的通知。
其中明確要求,承擔《公告》車輛產品檢測工作的車輛檢驗機構要嚴把產品檢測關,在對申報《公告》的樣車進行檢驗時,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不得減少檢驗項目,不得降低檢驗標準,并嚴格執行檢驗樣品保留3個月的樣品追溯制度。
并要求,檢驗機構要嚴格貨車產品空載檢測,重點檢測貨車產品整備質量,保證在車輛隨車工具、備胎、水箱、油箱按規定配備、加注的條件下進行測量,嚴格核驗車輛發動機、輪胎、車橋、鋼板彈簧等配置與申報車型總質量是否匹配,檢驗過程視頻應當留存不少于6年。這樣一來,如果檢測機構弄虛作假,后期追溯源頭,視頻就是最好的證據。
其中提出,生產企業制作使用“值班車廂(車斗)”送檢的車型,檢驗機構應及時停止檢驗并向主管部門報告。對不按上述要求進行產品檢驗、造成嚴重檢測質量事故的檢驗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暫停采信其檢驗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簡而言之,如果檢測機構弄虛作假,違規出具檢測報告,那么后期經查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暫停采信其檢驗報告資質。
除了對承擔《公告》車輛產品檢測工作的車輛檢驗機構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之外,在《通知》中明確指出,后期生產企業若繼續生產銷售“大噸小標”產品,或通過“一車雙證”、“值班車廂(車斗)”騙領機動車牌證等違規行為的,一經確認,將依法依規對生產企業進行從嚴從重處理,且一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汽車新產品的《公告》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
“這才多大點事?黃牛不就輕輕松松搞定”、“沒事,特殊公關一下就OK”,網上出現了很多這樣的聲音,真的能靠黃牛嗎?或者是特殊渠道嗎?
在過去,關于藍牌輕卡上戶的潛規則有很多,手法也是層出不窮。最常見的是“上戶箱”,也有通過更改小傳動軸、空油箱、甚至是“中部掏空的鋼板懸架”來為車輛上戶,部分檢測站可能存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情況。這也間接的導致了,10噸王藍牌輕卡出現在市場之上。
1月12號,在工信部發布的新規中,除了明確車輛生產制造、公告申請等細則之外,并重點指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等登記查驗,嚴禁為“大噸小標”車輛辦理登記。
一、要嚴格輕型貨車登記查驗,重點核對輕型貨車檢驗合格報告記載的整備質量與《公告》和合格證記載的整備質量是否一致,嚴禁為“大噸小標”車輛辦理登記。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檢驗貨車整備質量、發動機型號、貨箱尺寸、輪胎以及客車外廓尺寸、座椅布置和固定、輪胎規格、以及防抱制動系統(ABS)等項目,對與《公告》、國家標準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其中指出,對發現檢驗機構為“大噸小標”等違規車輛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一律依法處罰,暫停采信該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檢驗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撤銷資質認定證書;
民警或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查驗為“大噸小標”等違規車輛登記上牌的,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嚴格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對“大噸小標”貨車和非法改裝客車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整體來看,如果部分車管所或者車管所工作人員繼續為“大噸小標”開后門,一經查實,那么車管所可能將被處以撤銷檢測資質。除此之外,相關人員將被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大噸小標”貨車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注意,在本次的通知明確,不符合通知《技術規范》要求的在產產品,2022年3月1日起,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對現階段已取得合規公告的車型,給予6個月過渡期。簡單來說,9月1日之后,市面上所有的藍牌輕卡都應達到以上標準。
● 編后語
在此前,部分地區的確存在著通過“特殊渠道”,為“大噸小標”車型登記并取得上牌的情況。但是,從此次發布的新規來看,無論是生產、查驗還是準入標準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明確了企業、查驗機構追責制度。
在這樣的法規下,還能靠“黃牛”嗎?(文/茍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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